揭開鳳凰周刊一手炮製的虛假通緝詐騙案報道抹黑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被認證前尊稱為義雲高大師)之三 ——鳳凰周刊咬住冤假通緝令

揭開鳳凰周刊一手炮製的虛假通緝詐騙案報道抹黑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被認證前尊稱為義雲高大師)

之三 ——鳳凰周刊咬住冤假通緝令

 

網絡時代,信息發達,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被認證前尊稱為義雲高大師)被貪官周永康和陳紹基陷害以及侵吞價值高達百億的藝術作品,貪官利用職權下達通緝令,后經由國際刑警徹查冤案後,中國政府向國際刑警申請撤銷通緝令併公佈在互聯網上, 鳳凰周刊一個新聞媒體視而不見,一口咬住冤假通緝令,一味的说是集团操作,用低級論點發表一面倒噴文,目的是什麼?

鳳凰周刊說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是被中國政府通緝十年的宗教詐騙犯,詐騙弟子劉娟和劉百行,2001年為此遭到通緝後負罪潛逃美國。

法院經過審判之後判決某人犯有詐騙罪,才可稱此人為詐騙犯,法院在判決之前對任何人都不能冠以罪犯的標籤,這是人權的基本理念,鳳凰周刊難道會不知道? 請問鳳凰周刊,是哪一個國家的哪一個法院,對其人判定犯有詐騙罪? 判決書何在? 事實上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認證前尊稱為義雲高大師)沒有被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個法院提起過刑事訴訟,更不用說判刑,相反的是被美國國會參議院無記名投票全票通過決議表彰。

所謂的詐騙案受害人劉娟曾親自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寫了一份陳述,並且當場錄像存證,說明南無第三師多杰羌佛根本沒有詐騙她,一切都是人為故意的陷害。這份陳述美國官員公證簽字,中國駐美國洛杉磯領事館領事簽字,是確鑿有效的法律證據,鳳凰周刊為什麼不報導? 詐騙劉百行一事同理,如果屬實,為什麼受害人親自公開聲明沒有此事? 尤其是中國第一流的法學專家大會也一致認定無有犯罪。鳳凰周刊不能自圓其說。

事實是1999年7月底南無羌佛應國際知名的美國蓋提博物館的邀請,持合法證件從中國海關出關到美國,至今沒有回過中國,記錄可查。 2003年4月才是鳳凰周刊報導的所謂詐騙案東窗事發被通緝之時,說負罪潛逃根本是混淆視聽。把一個身處海外被人陷害,說成犯罪通緝潛逃,這樣偷梁換柱,究竟是為了報導事實,還是為了故意誤導大眾?

 

P.S.鳳凰周刊演的這是哪一出?自己編造一番來抹黑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被認證前為義雲高大師)通緝逃亡?真是比宮鬥劇還兇狠。

 

陷害H.H.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相關人已被香港法院於2004年以串謀欺詐罪判處11年徒刑。因其挪用公款的騙局被南無羌佛發現,其私利無法滿足從而對南無羌佛打擊陷害,才有所謂的劉娟、劉百行詐騙案和通緝令事件。國際刑警組織曾經接到中國發出的通緝令要求逮捕H.H.第三世多杰羌佛,幾年後中國又主動請求撤除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經過長期調查,於2008年10月第七十二屆“國際刑警組織文件控制委員會”大會上,撤除了該通緝令及整個案件,並發出正式通知文件,明定凡國際刑警成員國,不得留置H.H.第三世多杰羌佛。鳳凰周刊對這些事實都視而不見,竟然說中國還在通緝,你的意思是中國政府表面上向國際刑警請求撤銷,而暗地裡另耍一套還在迫害? 中國政府應該不會同意你的觀點。

 

鳳凰周刊說廣東警方繼續發布通緝,只能證明確實有人陷害過H.H.第三世多杰羌佛(認證前尊稱為義雲高大師)! 需要指出的是,國家申請國際刑警撤銷了通緝令,說明最高級別的調查已有結論,為什麼廣東的通緝令還在? 為什麼深圳警方不執行最高的具有國家效力的命令? 這到底是對中央政府不屑一顧呢? 還是說廣東深圳警方適用的是另外一個國家的法律? 是不是那些藉機搶奪瓜分H.H.第三世多杰羌佛(認證前尊稱為義雲高大師)財產包括幾百張書畫的人,為保住自己的非法所得而繼續造謠以遮蓋自己的貪腐行跡? 誰是老虎? 哪個是蒼蠅?

 

曾經陷害H.H.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機構和個人,當反思過去,也要想想未來,佛陀慈悲不願追究,就沒有別人追究嗎? 因果不昧,人間的法律和正義會不追究嗎? 做錯了就應當改正,為惡的豈會有善報呢? 撥亂反正是遲早的事情。這與2500年前惡人迫害釋迦牟尼佛同出一轍! 鳳凰周刊是非不分,罔顧事實也要給H.H.第三世多杰羌佛(認證前尊稱為義雲高大師)潑上污水,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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